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实验教学中心实施校、院二级管理,由学校职能部门直接领导,学部直接管理,中心主任由学校任命。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全面负责中心发展规划的制定,组织实施实验教学管理,对实验室、实验设备、教学经费和实验人员进行统一管理。中心资产实行统一管理,统一调配,有利于资源统筹调配和共享,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。
学校管理职责
教务处分管教学过程管理、教学研究、教学任务与绩效考核等。
人事处分管队伍建设、人员培养与考核等。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管信息平台建设、仪器设备配置与实验室设施建设、实验室管理与制度建设、设备维护与运行管理、实验室环境与安全。
财务处负责有关经费的落实。
保卫处负责安全工作。
学部管理职责
学部推荐教学科研水平高、事业心与责任心强、有较强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人员担任示范中心主任。并配备2-3名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副主任。
学部加强实验教师、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、做好定编定岗工作。
督促示范中心主任履行其职责。帮助解决中心教学、建设、运行中的有关事宜。 Ø与职能部门共同对中心人员进行考核、职称评聘和落实相应的待遇。
苏州大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实验教学中心